一、服務對象:
1.依本院篩選表,達收案分數者。
2.出院困難者。
3.對出院後續照護有問題者。
4.對後續照護機構的選擇有問題者。
二、服務項目:
1.給予疾病、身心照護、疾病知識及照護技能指導。
2.主要照顧者的照顧技巧教導。
3.評估並訂定最適合個案出院後續的照護計畫。
4.提供資源轉介,如社工師、營養師、藥劑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
5.評估個案出院後的照顧需求。
6.提供個案居家、社區照護之相關服務資料。
7.安排合適的居家護理及照護需要。
8.提供社會福利資源之相關資料。
9.協助個案出院後轉介適合的長期照護機構。
10.個案出院後以電話追蹤關懷了解適應情形,並提供需要之醫療諮詢。
三、輔具租借
當您臨時需要輔具時,卻不清楚哪裡可以租借或是可以租借哪些輔具時,設籍宜蘭縣可至宜蘭縣輔具資源中心
服務對象:設籍於本縣且有輔具需求者
輔具出租項目:一般輪椅、特製輪椅、電動病床、氣墊床、浴廁兩用椅氧氣製造機、抽痰機...等
申請方式:請先以電話詢問是否現有該項輔具,再至宜蘭縣輔具資源中心辦理輔具租用手續
申請文件:個案身份證、個案身心障礙手冊(非身障者免附)、代辦人身分證、中低或低收證明(非特殊收入家庭者免附)
輔具租金:請電洽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
夜間服務:(採預約制)
電話:03-9320920
傳真:03-9320-902
地址:宜蘭縣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四、身心障礙資訊(身心障礙手冊)
(一)業務內容:
1.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申請人三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
(3)申請人印章。
(4)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2.補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遺失、滅失或破損致不堪使用)
(1)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申請人三個月內一吋照片三張。
(3)申請人印章。
3.身心障礙證明戶籍異動(遷徙)註記,應備文件:
(1)原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2)身心障礙者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1張。
4.洽辦單位: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5.作業期程:自申請日起至手冊核發約需45-60天。
(三)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醫療輔具補助
1.申請資格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障礙類別及障礙程度須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之規定。
(2)設籍本縣之縣民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項目限居家使用者申請)
2.應備文件
(1)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身心障礙者之身分證。
(3) 身心障礙者之印章。
3.檢附文件
自行完成評估,請於申請時依規定檢附三個月內有效之相關評估文件:
(1)診斷證明書。
(2)生活輔具評估報告書/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
4.申請窗口
生活輔具類
(1)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2)本縣輔具資源中心。
醫療輔具類
(1)請至以下單位領表填寫並確認福利別及2年4項: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2)請檢附申請表及三個月內有效之相關評估文件至以下單位申請: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5.作業期程:自申請日起至補助款撥入申請人帳戶日止所需作業時間為二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