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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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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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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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及須知

01

病人的權利

  1. 員榮院長信箱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4.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5. 本院民眾意見反應信箱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6.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7.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8.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9.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10. 本院設有申訴專線:員山分院03-9222141轉2304、蘇澳分院03-9905106轉2303,門診大廳、各病房及本院網站皆設有院長信箱,病人或家屬若對於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均可以隨時提出建議或申訴,不會因此而影響您的就醫權利。



02

病人的須知

  1.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本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史、旅遊史及可能罹患傳染病等的相關資訊。嚴禁借用他人身分或健保卡就醫,否則應負法律責任。
  2. 簽立相關同意書或做決策前,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暸解一旦拒絕或接受治療後,所構成的可能危險或損害。
  3.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積極參與決定其治療的方式,並協調取得共識,以充分瞭解治療之內容及各種治療可能造成之損害,若有疑問可向醫護人員詢問。
  4.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配合醫師之建議,經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各項醫療措施及有關指示。
  5. 希望病人和家屬能夠配合醫院之規定及作業流程,不得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6. 希望病人和家屬遵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不在院內吸菸、嚼食檳榔、禁止攜帶寵物進入院內,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7. 為維持醫院整體環境之安全,希望病人和家屬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
  8. 希望病人和家屬在院期間配合醫院請假、門禁、陪病等規定。
  9. 希望病人和家屬妥善保管個人物品,請勿攜帶貴重物品,以維護個人財物安全。
  10. 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配戴手圈。
  11. 病人若因特殊情形院方須保護病人安全而施行約束方式,例如預防跌倒、預防自拔管路、預防自傷、預防行為紊亂、協助治療(短期)或其他因素,病人或家屬可簽立約束同意書以了解本院約束理由。
  12. 如有亡故,親屬30分鐘內無法抵達時,為顧及其他病人心理與衛生,大體一律先移往太平間存放,由家屬在太平間辦理大體移交,依當年度的委外合約項目收取費用。
  13. 住院期間若有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請告知醫護人員。
  14.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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