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會變遷及環境改變,國人癌症一直居於十大死亡之首。台灣每年平均約三萬多人死於癌症,其中約有八成癌症晚期病人因對安寧療護有錯誤的認知,而無法接受安寧療護的照護。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所謂安寧療護是指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患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主要是透過症狀控制,緩減身體上其他的不適,同時並處理病患及家屬在心理、社會和心靈上的問題,陪伴病人走過人生最後旅程,並輔導家屬重新面對未來的生活。
我國於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11年01月26日公布新修正版本,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的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而制定的。希望能藉此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在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為不可避免的病患,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只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予心肺復甦術。
具備「五全照顧」及「三平安」之特色,以病人為主、家屬為輔,醫療人員則是協助者的角色,讓患者安詳且有尊嚴地走過生命的最後旅程,也讓家屬能順利地度過死亡所帶來的悲傷期,以達到平靜安寧、生死兩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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